巫山童养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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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童养媳事件发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是喪父女童被做为童养媳送养,遭遇强奸,后由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以违法的形式办理结婚登记的事件。2016年,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关注。

背景[编辑]

中国是全球男女出生性别比最为失衡的国家,成年适婚男性远多于女性。不断失衡的性别比,进一步挤压贫困男性的成婚机会。另一方面,中国少数地区仍存在以童养媳转亲换亲等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等传统手段为贫困男性解决婚姻难题的现象。

经过[编辑]

马泮艳(1988年-),重庆市巫山县人,是“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1]

1997年,时年9岁,母亲精神病发作将父亲打死,因病免除刑事处罚后出走后,马泮艳、马泮珍(姐)、马泮辉(妹)因为未成年无生活来源,由伯父马正松代养。

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被以童养媳的方式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强奸后生下女儿,后又生下男孩。2016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1年初,时年13岁,马泮艳被伯父马正松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29岁)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马泮艳表示,当时自己并不愿意去陈学生家“代养”,但没有人问她的意见,直接将她送至陈学生家。

2001年春节后,时年13岁,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性关系。在福建,年幼的马泮艳找不到工作,呆了3个月,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回到镇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

2002年10月,14岁的马泮艳生下了第一个女儿。同年,12岁的马泮辉被伯父马正松嫁给24岁的罗品金,马正松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2007年,马泮艳生下了一个儿子。

2008年,即使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马泮艳“被结婚”,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有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记录。

2016年,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5月4日,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大伯马正松、姑父罗元道拐卖幼女;双龙派出所与办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6月4日,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2]

2017年2月24日,中共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下文简称《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在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不過巫山县政府拒絕承認马泮艳屬於被拐卖和被强奸[3]

爭議[编辑]

  • 马泮艳声称当地政府一直污名化她的个人生活,个人也不否认与另一男友又未婚育有一女的事实。在马泮艳表示放弃维权后,其妹马泮辉公开声明,马泮艳前后与多名男性保持性关系,并诱导网络女权主义者因其小女儿的自闭症或者智力障碍捐款,侵吞政府对三姐妹母亲的补助。马泮辉后删除其言论,此事仍处于争议之中。[4][5]

参考文献[编辑]

  1. ^ 韩林君. 女孩被当童养媳8年4次出逃 被强奸后14岁生子. 京华时报. 2016-05-26 [2017-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4). 
  2. ^ 倪子牮. 官方回应重庆14岁“童养媳”焦点:无法认定强奸. 新浪新闻. 2017-02-26 [2017-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6). 
  3. ^ 官方回应重庆14岁“童养媳”四大焦点:无法认定强奸. [2022-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7). 
  4. ^ 微博搜索 - 马泮辉 - 微博. s.weibo.com. [2017-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4). 
  5. ^ 新浪微博--巫山六月雪(马泮艳). [2022-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8).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