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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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則(620年 - 651年),唐高祖李淵第十二子,母王才人。

621年,封荊王,633年,上任豫州刺史。636年,改封彭王,任遂州都督。638年,因为所穿冠服位階僭越,而免官。

643年,任澧州刺史,態度改变,开始精励政務,名声显著。651年,去世,追贈司徒荊州大都督陪葬献陵,谥号唐高宗登望春宮望其灵车,慟哭失声。無子,过继霍王李元軌之子李絢为後,龍朔年間李絢为南昌王。

传記資料[编辑]

  • 旧唐書》卷六十四·列传第十四·彭王元則传
  • 新唐書》卷七十九·列传第四·彭王元則传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