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衛等訴殼牌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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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衛英语Milieudefensie等訴殼牌公司
法院海牙地方法院
判决下达日期2021年5月26日 (2021-05-26)
欧洲判例法识别号英语European Case Law IdentifierECLI:NL:RBDHA:2021:5337
转录荷蘭語
英語
法庭成员
法庭设置拉麗莎·阿爾文(Larisa Alwin)、艾琳·克羅夫特(Irene Kroft)和米歇爾·哈姆森(Michiel Harmsen)

環境保衛等訴殼牌公司案是在2021年時,由荷蘭海牙地方法院針對跨國公司削減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審理裁決的案件。該案件是由環境保衛英语Milieudefensie綠色和平以及其他大量原告等共同提出的環保行動,要求荷蘭殼牌公司有義務在未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2021年5月26日,海牙地方法院下令殼牌公司必須在2030年時,將其全球碳排放量從2019年的水平減少45%。它被認為是第一個針對公司的重大氣候變化訴訟英语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裁決[1]

參考資料[编辑]

  1. ^ 黃韻玲. 荷蘭法院令殼牌石油公司2030年碳排減45% 殼牌將上訴. 公視新聞網. 2021-05-27 [2021-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2)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