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荷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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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荷戰爭

四日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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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荷戰爭荷蘭語Engels–Nederlandse Oorlogen or Engelse Zeeoorlogen),是發生於17世紀至18世紀英國荷蘭之間的四次戰爭,主要目的是為了掌握海上勢力與海外貿易的主導權。

歷程[编辑]

第一次英荷戰爭[编辑]

發生於1652年至1654年,起因於英國頒布《航海條例》,與荷蘭的海上貿易發生衝突。戰爭互有勝負,然而在最後關頭,荷軍潰敗。1654年雙方簽訂《威斯敏斯特條約》,荷蘭認輸並承認航海條例。

第二次英荷戰爭[编辑]

發生於1665年至1667年,起因於英國訂立更嚴苛的航海法,並佔領荷蘭位於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戰後荷蘭保有從英國佔領的領地蘇利南,割讓包括新阿姆斯特丹在內的北美殖民地新尼德蘭給英國(也就是雙方互換領地);而英國修改航海法,讓出部分商貿利益給荷蘭,並被迫和荷蘭、瑞典結成三國同盟,共同向剛興起的法國施壓,要求法王路易十四退還大批領土給西班牙(1667-1668法國在產權轉移戰爭打敗西班牙)。總體來說,第二次英荷戰爭是英國戰敗,因此醞釀出第三次英荷戰爭。

第三次英荷戰爭[编辑]

發生於1672年至1674年。法國於1672年入侵荷蘭(法荷戰爭),造成荷蘭的「災難年(Rampjaar)」。荷蘭以決堤防止法軍佔領阿姆斯特丹,並且與西班牙結盟阻止法國繼續進軍。英國於同時攻打荷蘭,但是荷蘭於四次海戰均獲得勝利,英國遂被迫停戰。後來英王更在國會的壓力下,與荷蘭簽訂和約,兩國協商:英國得到荷蘭部分的殖民地與貿易特權,但必須給予荷蘭20萬英鎊的補償,結果在1674年正式結束第三次英荷戰爭。法國在英國退出戰爭後,成功在地中海地區數次擊敗荷蘭艦隊,最終贏下法荷戰爭

第四次英荷戰爭[编辑]

戰爭從1780打到1784年。起因於英國以荷蘭支援美國獨立戰爭為理由,在1780年片面廢除當初奥兰治亲王威廉三世所主導英荷同盟的各種條約,並發動了第四次英荷戰爭。英國靠著優勢的海軍,把軍備廢弛的荷蘭徹底打垮,並掠奪荷蘭豐厚的商隊物資與殖民地。1784年戰爭隨著英國承認美國獨立而結束,而荷蘭因為國勢與信用一落千丈,被迫依賴盟友法國作調停,幫荷蘭向英國爭取較好的和平條約。

英國打垮荷蘭可以說是作為失去北美十三州的巨大補償,這增強了英國的國力與競爭力(荷蘭從此失去與英國競爭商貿的力量),原本在一百年內向荷蘭人借貸的巨額國債(參見威廉三世),也可用戰爭為藉口而免付利息,並在戰後以低價向荷蘭商人收購國債。戰敗的骨牌效應越滾越大,此前一直是全世界金融中心阿姆斯特丹,戰後被倫敦取代其金融地位;荷蘭東印度公司亦被戰敗影響而出現經濟危機,曝露其腐敗無能的巨大赤字,最後在1799年宣布破產解散。當初在17世紀叱吒風雲的「海上馬車夫」與殖民帝國,隨著這場戰爭而崩潰衰落,成為歐洲強權輕視的對象;連帶促成1787年荷蘭的愛國者革命,以及1795年法蘭西第一共和征服荷蘭的結局(參見1795年成立的巴達維亞共和國)。

爪哇戰爭[编辑]

外交政策[编辑]

在東亞,英國採取了和臺灣明鄭王朝合作的策略,而荷蘭基於鄭成功奪取福爾摩沙殖民地的因素,進而和大清帝國合作;另外,荷蘭也是唯一可以和日本德川幕府交易的西洋勢力。

戰後發展[编辑]

在1793年到1815法國大革命與拿破崙戰爭期間,法國不斷侵擾荷蘭的陸地勢力,甚至在1810荷蘭被兼併為拿破崙帝國的一部分,早在1797年荷蘭被英國皇家艦隊擊敗時,法國就意圖指染荷蘭在海上勢力的強大海軍,然而令人意料不到的是荷蘭在後面幾次戰役中也反敗為勝,英國不得已只能把戰場轉移到殖民戰爭層面,在東亞英國攻擊荷屬東印度,也就是今日的印尼,進而中斷荷蘭東印度公司最大的貿易據點-日本。

戰局總結[编辑]

儘管在三次英荷戰爭之中雙方是互有勝負,就整體面來觀察荷蘭甚至略勝一籌,但是荷蘭黃金時代(約1585-1713年)還是被長年的戰爭耗資連累。不但黃金時代的高峰期至1672災難年就戛然而止,從1687年法國重新挑起的一系列鬥爭(包括陸上威脅、關稅戰與海上掠奪),最終在1713年把荷蘭人的愛國心消磨殆盡(荷蘭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為反法的奧格斯堡同盟提供最多的陸軍——14萬人,展現出荷蘭驚人的金融霸權),以致於在1718年主動放棄自己的軍事霸權

對英國來說,前三次英荷戰爭的戰敗使其金融體制不堪重負,政府處於破產邊緣,逐漸拖垮了查理二世的復辟王朝,引發新貴族與商人資產階級政治集團的不滿,埋下1688年的光榮革命的導火線。[1]

在整個18世紀,荷蘭掌權的議會派商人,為了減輕巨額公債的負擔,也為了所謂「真正的自由」(大資產階級享有各省自主的政治特權與累退稅稅率),共和國裁撤大部分的軍事力量,自願降低國際地位、淪為二流國家也心甘情願。但是,荷蘭仍然是歐洲三大富國之一,就算到1770年代也是人均所得最高的國家(亞當·斯密因此在1776年說荷蘭仍是歐洲「最富有」的國家),它強大的金融霸權,使別國都想與它結盟。

荷蘭在18世紀的衰敗,歸根於愛國心與進取心的喪失。荷蘭人寧願把兩百多年來累積的資本,借貸給英、法等國的政府與企業,享受穩定豐厚的利息收入,也不願重拾「海上馬車夫」的進取精神,對外冒險犯難。結果因為六十多年的軍備廢弛,在1780-1784年的第四次英荷戰爭中,被英國徹底打垮,連帶促成1795年法國消滅荷蘭共和國的結局,正式結束了荷蘭的金融霸權,以及它最輝煌的殖民年代。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Niall), Fu ge sen (Ferguson,; Niall), 弗格森 (Ferguson,. Di guo : da ying di guo shi jie zhi xu de xing shuai yi ji gei shi jie qiang quan de qi shi. San ban. Xin bei shi: Guang chang chu ban https://www.worldcat.org/oclc/990260509. 2015.07 [2018-04-03]. ISBN 9789869190909. OCLC 99026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31).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