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 (北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元,字孝始北周河北郡芮城县(今山西省芮城县)人。

父张成,假平阳郡守。父亲张延俊,官至功曹主簿。都以至纯为乡里所推重。張元有孝行,通佛学,精修释典。南邻杏熟,落在张元园中,以所得者送还其主。村中有子为人所弃,张元见到即收养。其叔父不想要。张元说:“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史称其读《药师经》至祖父复明。祖父得病,他衣冠不解,旦夕服侍。祖父去世,号踊,绝而复苏。父亲去世,水浆不入口三日。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余人上奏,朝廷诏令表彰其孝。

参考文献[编辑]

  • 周书》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八 孝义
  • 北史》卷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