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11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預定),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選舉產生。本屆立法院是自2008年改制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以來,首度出現未有單一政黨掌握過半席次的一屆。
席次概況[编辑]
註:粗體字者為執政黨。
正副院長選舉[编辑]
立法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記名投票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註:
- 第二輪台灣民眾黨黨團8位委員缺席未領票。
- 粗體為上屆立法院院長。
註:
- 第二輪台灣民眾黨黨團8位委員缺席未領票。
- 粗體為上屆立法院副院長。
重大事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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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案[编辑]
截至目前為止,第11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除此之外,該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 《電子簽章法》: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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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名單[编辑]
- ^ 1.0 1.1 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若無人在第一輪投票中取得過半數票數時,就得票較多之前兩名委員重行投票,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
- ^ 由台灣民眾黨的陳昭姿投出。原本係圈選同黨推舉的院長候選人黃珊珊,但因意外在中國國民黨的陳菁徽格内塗抹到紅色印記。該票由監票委員陳亭妃提出異議並認為無效,但另兩名監票委員許宇甄及林國成認為有效,嗣後經會議主席柯建銘裁定為無效票。[1]
參考文獻[编辑]
中華民國各時期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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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含部分諮詢性質機關 | | 臨時政府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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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洋政府時期 | |
- 第一屆(1913年-1914年;1916年-1917年;1922年-1924年/1925年)
- 第二屆(1918年-1920年)
- 第三屆(1921年選舉,未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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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立法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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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政府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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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政府時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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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屆(-1992年)
- (此後不再具有立法機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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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924年至1925年民间曾成立各种 国民会议促成会,以抵制善后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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