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的民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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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的民族歧视,是指金朝女真人统治者在制度、政策方面歧视和压迫非女真人的一种民族歧视现象。女真人在制度上相较非女真人具有优势,而金朝境内除女真人之外的非女真人被称为“诸色人”[1]

汉族情况[编辑]

金国将原辽国统治区内的汉族称为“汉人”,而原北宋统治区内的汉族称为“南人”[2][3]

升迁制度[编辑]

自金初以来确立的超迁格[4],是指在政治制度上专门为女真人“超迁官资”而设立的,令女真人相对于非女真人在仕途上获得更快的升迁,即使是在论功行赏的特殊情况下,也有所体现。根据都兴智的统计,以汉进士和女真进士为例,一般情况下,女真进士及第不到20年就可升至三品,而汉进士则需25年到3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根据统计,女真进士最快迁转至宰执,只用17年就可以,而汉进士最快者则要24年,女真进士的平均年数是22.7年,汉进士的平均年数是30.7年,两者相差8年。 可见汉进士进入官僚集团上层要比女真进士缓慢和困难得多。至金宣宗时,因蒙古大军压境,才将女真人与非女真人在官资迁转上的规定一视同仁。

金国统治者对于由宋降金的汉族士人并不信任,所以金国就在1132年创立磨勘法,在政治上对这些汉族士人进行压制。
刘浦江认为金国的猛安谋克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4%,而州县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他们各自在官员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1%和59%,由此可见女真人和汉人在入仕比例上的不平衡状况[3]

根据都兴智先生的统计,金代三品以上官员可考者共627人,其中女真族344人,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而所有被统治民族所占比例还不到一半。金国共有宰执158人,其中竟有101人出自女真族,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二,而且每个时期都占有绝对多数。

武举制度[编辑]

在1214年之前,非女真人应试武举是被禁止的,直到蒙古的威胁之下,金国才被迫容许非女真人应试武举[5][1]

礼制[编辑]

在朝廷上,规定非女真人如果着便服就必须采用女真人传统的礼拜仪式[6],否则即要受到惩罚。

法律诉讼[编辑]

当非女真人在和女真人发生法律纠纷时,无论非女真族有没有犯错,即使是非女真族的官员也要解职[7],所以地方官府对女真人是不具有司法权的。[8]

文化同化[编辑]

1126年,金国向治下的臣民发布了改俗令:“今随处既归本朝,宜同风俗,亦仰削去头发,短巾、左衽。敢有违犯,即是心怀旧国,当正典刑。”在淮河以北地区纳入统治后,也继续强迫削发及左衽,所有不达标准的百姓必须处死[9]。 金国在扶植伪齐后,对有关的改俗令稍稍寛容,至1139年废除伪齐后,再度严格执行削发及左衽[10][1]

土地争端[编辑]

女真在灭辽后,曾经三度大规模迁往汉地,第一次在1133年,完颜宗翰将大批女真人迁往黄河以北的汉族地区[11],第二次在1141年,规模比起上一次更大,囊括河南陕西地区[12],第三次在1156年,篡君自立的完颜亮,又一次将女真人迁往汉地[13],当时大批女真权贵涌入汉族地区果分土地,后来土地遂渐不敷分配,于是在正隆元年二月开始首次括地,范围是在中都大兴府山东、河北西路真定府以及中都路平州的闲置土地[14]。同时,金帝国也将中原地区数以十万计的汉族人迁至上京地区,以充实金源内地,于是松花江以北、嫩江流域及张广才岭以东等地区都有汉族人聚居,例如会宁府半数以上的居民是汉族人。[15]

迁往汉族地区的女真人,后来因土地兼并及奢靡之风而导致贫穷化,金世宗为了救济女真人,开始了大规模土地置换及括地,大定十七年至大定二十一年的括地运动令大量汉族百姓的私田被括地官强取豪夺,当时猛安谋克进行了频繁的迁徙,从相对贫瘠的土地迁往肥沃的耕地[16]。至金章宗时亦有括地运动,而且规模比之大定年间更大,比如1200年的一次括地就得到了“三十余万顷”[17],相较北宋时各类官田总数仅三十二万余顷,入金时稍为增加,金国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三十余万顷地,增幅惊人[14],比初圈地的总数还多,这次括地令广大汉族百姓对女真人生出刻骨仇怨[14]。 金国多次括地,致使百姓流离失所,另外,女真人的狩猎习惯所需圈占的围场和牧地,也引致女真人与汉人之间的土地争端,比如金国皇帝捺钵围猎要占用大量田地,将都城至捺钵地的沿途道路两侧被辟为猎地[18]。而且女真人的畜牧活动经常恣意侵害民田[19][14]

土地争端令女真与汉这两个民族的关系恶化,在彼来金廷遭受蒙古入侵时,深受括地之害的山东爆发了红袄军起义,目的是“仇拨地之酷,睚眦种人,期必杀而后已。”[20][21],“种人”是指女真人[14]

经济[编辑]

针对不同民族,租收负担也有所不同,女真人每亩平均0.12升至0.25升,非女真人为平均每亩5.3升。
盐课居金国财政收入首位,而各地盐价的差别很大,1198年七盐司的盐价分别山东、沧州宝坻每斤42文;西京每斤28文;解州每斤25.6文;辽东、北京每斤15文,山东、沧州、宝坻三盐司的行盐范围主要在河北、河南及山东,这些地区的居民多为汉族百姓,所以盐价最高。西京、解州二盐司的行盐区域虽有不少汉人,但猛安谋克民户也不少,所以盐价就低了很多。辽东、北京二盐司行盐区内的居民以猛安谋克户为主,所以盐价最低。由此可见汉族人民所承受的盐课比猛安谋克户要高得多,这是与金代的民族歧视政策的体现[3]

渤海族情况[编辑]

渤海族的地位仅次女真族,因为他们都同为靺鞨人的后裔,渤海源于粟末靺鞨,女真出自黑水靺鞨。金国统治者对两民族间的同源关系非常看重,将这种关系视为怀柔渤海人的方法。在大定后期,渤海族集团因为卷入了皇室内部的继承权之争,失败后遭到女真统治者的排斥。

契丹族情况[编辑]

在反辽战争中,很多契丹人投降金国,为女真灭辽国出力,所以金初的契丹族的地位要高于“汉人”和“南人”,直至正隆年间因海陵王南征而强制契丹人参军,于是发生了契丹人起义,导致女真与契丹的关系迅速恶化,契丹起义被平定后,金世宗将参与叛乱的契丹猛安谋克被打散分隶女真猛安谋克。金世宗与廷臣谈及契丹人问题时说“海陵时,契丹人尤被信任,终为叛乱,群牧使鹤寿、驸马都尉赛一、昭武大将军术鲁古、金吾卫上将军蒲都皆被害。赛一等皆功臣之后,在官时未尝与契丹有怨,彼之野心,亦足见也。”尚书右丞唐括安礼回答说:“圣主溥爱天下,子育万国,不宜有分别。”世宗又说:“朕非有分别,但善善恶恶,所以为治。异时或有边衅,契丹岂肯与我一心也哉?”

后来在蒙古威胁之下,金国为了防患于未然而加强了对契丹的控制[22],不过并未能成功控制契丹人,后来契丹人耶律留哥起兵反金,就引蒙古为外援。

评价[编辑]

刘祁:“大抵金国之政,杂辽宋非全用本国法,所以支持百年。然其分别蕃汉人,且不变家政,不得士大夫心,此所以不能长久。”[23]

元好问:“金朝官制,大臣有上下四府之目,自尚书令而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尚书左右丞、参知政事二人为执政官。凡在此位者,内属、外戚,与国人有战伐之功、豫腹心之谋者为多;潢之人,以阀阅见推者次之;参用进士,则又次之。其所谓进士者,特以示公道、系人望焉尔。轩轾之权既分,疏密之情亦异。”[24]

忽必烈问:“或云辽以释废,金以儒亡,有诸?”张德辉答:“辽事臣未周知,金季乃所亲见,宰执中虽用一二儒臣,余则武弁世爵,若论军国大计,又皆不预。其内外杂职,以儒进者三十之一,不过阅簿书、听讼理财而已。国之存亡,自有任其责者,儒何咎焉!”[25]

相关[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闫兴潘. 论金代的“诸色人”——金代民族歧视制度化趋势及其影响.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20122013-04-26 [2020-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9. 
  2. ^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名》:“金、元取中原后,俱有汉人、南人之别。金则以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元则以先取金地人为汉人,继取南宋人为南人。”
  3. ^ 3.0 3.1 3.2 刘浦江《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4. ^ 金史卷八十八·唐括安礼》:“上曰:‘除授格法不伦。奉职皆阀阅子孙,朕所知识,有资考出身月日。亲军不以门第收补,无荫者不至武义不得出职。但以女直人有超迁官资,故出职反在奉职上。天下一家,独女直有超迁格,何也?’安礼对曰:‘祖宗以来立此格,恐难辄改。’”
  5. ^ 金史卷十四·宣宗》:“贞祐二年十一月丙子,许诸色人试武举。”
  6. ^ 《金史卷三十五·礼八·本国拜仪》:“承安五年五月,上谕旨有司曰:‘女直、汉人拜数可以相从者,酌中议之。’礼官奏曰:‘周官九拜,一曰稽首,拜中至重,臣拜君之礼也。乞自今,凡公服则用汉拜,若便服则各用本俗之拜。’主事陈松曰:‘本朝拜礼,其来久矣,乃便服之拜也。可令公服则朝拜,便服则从本朝拜。’平章政事张万公谓拜礼各便所习,不须改也。司空完颜襄曰:‘今诸人衽发皆从本朝之制,宜从本朝拜礼,松言是也。’上乃命公裳则朝拜,诸色人便服则皆用本朝拜。”
  7. ^ 《元好问集卷二十一·御史程君墓表》:“在律,官人与部民对讼,无罪犹解职。王风大理寺:‘御史言天下事,在所皆部民。’竟用是罢官。”
  8. ^ 《金史卷六·世宗》:“大定九年二月甲寅,诏女直人与诸色人公事相关,只就女直理问。”
  9. ^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三十二》:“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法者死,刘陶知代州,执一军人于市,验之顶发稍长大小且不如式,斩之。后贼将韩常知庆源、耿守忠知解梁,见小民有依旧犊鼻者,亦责以汉服斩之,生灵无辜被害不可胜纪,时复布帛大贵,细民无力易之,坐困于家,无敢出焉。”
  10. ^ 《大金国志·卷十》:“天眷二年夏,除李邺为翰林学士承旨,冯长宁为东京户部使。命下日,各髠髪、左衽赴任。”
  11. ^ 大金国志·卷八》:“秋,起女真国上人散居汉地。女真,一部族耳。后既广汉地,恐人见其虚实,遂尽起本国之士人棋布星列,散居四方。令下之日,比屋连村,屯结而起。”
  12.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八》:“金人既复取河南地,犹虑中原士民怀二王之意,始创屯田军,凡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使自播种,春秋量给衣马,若遇出军始给其钱米,凡屯田之所,自燕之南淮陇之北俱有之,多至五六万人,皆筑垒于村落间,至今不废。”
  13. ^ 《金史卷四十四·兵制》:“贞元迁都,遂徙上京路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之猛安,倂为合扎猛安,及右谏议乌里补猛安,太师勗、宗正宗敏之族,处之中都。斡论、和尚、胡剌三国公,太保昂,詹事乌里野,辅国勃鲁骨,定远许烈,故杲国公勃迭八猛安处之山东。阿鲁之族处之北京。按达族属处之河间。”
  14. ^ 14.0 14.1 14.2 14.3 14.4 刘浦江《金代土地问题的一个侧面——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
  15. ^ 宁波《金代东北地区的移民与农业开发》
  16. ^ 《金史卷四十四·兵制》:“当是时,多易置河北、山东所屯之旧,括民地而为之业,户颁牛而使之耕,畜甲兵而为之备。”
  17. ^ 《金史卷九十三·宗浩》:“命宗浩行省事,诣诸道括籍,凡得地三十余万顷。”
  18. ^ 《金史卷四十七·食货二·田制》:“大定二十年五月,谕有司曰:‘白石门至野狐岭,其间淀泺多为民耕植者,而官民杂畜往来无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数。’”
  19. ^ 《金史卷四十七·食货二·田制》:“大定十九年二月,上如春水,见民桑多为牧畜啮毁,诏亲王公主及势要家,牧畜有犯民桑者,许所属县官立加惩断。”
  20. ^ 《元好问集卷二十八》:“贞祐二年,受代有期。而中夏被兵,盗贼充斥,互为支党,众至数十万,攻下郡邑,官军不能制。渠帅岸然以名号自居,仇拨地之酷,睚眦种人,期必杀而后已。若营垒、若散居、若侨寓托宿,群不逞哄起而攻之,寻踪捕影,不遗余力,不三二日,屠戮净尽,无复噍类。至于发掘坟墓,荡弃骸骨,在所悉然。”
  21. ^ 《遗山集·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系于废兴存亡者有二事焉,一立后,二括田,立后难于从而章宗从之,括田不难从而竟不听,其后武夫悍卒倚国威以为重,山东河朔上腴之田民有耕之数世者亦以冒占夺之,兵日益骄民日益困,养成痈疽计日而溃,贞祐之乱盗贼满野,向之倚国威以为重者,人视之以为血雠骨怨必报而后已,一顾盼之顷皆狼狈于锋镝之下,虽赤子不能免。”
  22. ^ 《元史耶律留哥》:“金人疑辽遗民有他志,下令辽民一户,以二女真户夹居防之。留哥不自安。”
  23. ^ 归潜志卷十二
  24. ^ 《遗山集·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
  25. ^ 元史张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