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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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政策(英语:Evidence-based policy)是公共政策领域的一种想法,提出政策决定应基于严格建立的客观证据,或由其提供信息。 隐含的对比是基于意识形态、“常识”、轶事和直觉的决策。 它是有效利他主义运动在政府领域中的对应。 基于证据的政策使用彻底的研究方法,例如随机对照试验[1] 良好的数据、分析技能和对科学资讯使用的政治性持通常被视为循证方法的关键要素。[2]

一些人将特定类型的证据提升为供政策制定者考虑的“最佳”证据,包括科学严谨的评估研究,例如随机对照试验,以确定能够改善政策相关结果的计划和做法。 然而,定量研究可能无法很好地服务于某些与政策相关的知识领域。 这引发了关于使用何种证据类型的争论。 例如,与人权、公众可接受性或社会正义有关的政策可能需要随机试验提供之证据以外的证据。 此外,除了考虑evidence of intervention效应(随机试验主要旨在提供[3])之外,政策评估可能还需要道德哲学推理。

基于证据的政策的目的是严格和全面地使用科学证据来为决策提供资讯,而不是让政治进程以零碎的、被操纵的或精心挑选的方式使用它们。

一些政策学者现在避免使用循证政策一词,而使用其他术语,例如由证据提供信息的(英语:evidence-informed)政策等。 这种语言转变允许继续思考在证据的严谨性或品质方面改进证据使用的潜在愿望,同时避免有时在基于证据的语言中看到的一些关键限制或还原主义思想。 尽管如此,循证政策一词仍被广泛使用,因此可以被解释为反映出希望以某种方式很好或适当地使用证据—例如通过确保系统地考虑严格和高品质与政策相关的证据,或避免出于政治目的而有偏见和错误地应用证据。[4]

参考资料[编辑]

  1. ^ Baron, Jon. A Brief History of Evidence-Based Policy.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2018-07-01, 678 (1): 40–50. ISSN 0002-7162. S2CID 149924800. doi:10.1177/0002716218763128 (英语). 
  2. ^ Head, Brian. (2009). Evidence-based policy: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8 November 2010..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Retrieved 4 June 2010.
  3. ^ Petticrew, M. Evidence, hierarchies, and typologies: Horses for courses.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 Community Health. 2003, 57 (7): 527–529. PMC 1732497可免费查阅. PMID 12821702. doi:10.1136/jech.57.7.527. 
  4. ^ Parkhurst, Justin. The Politics of Evidence: from Evidence-Based Policy to the Good Governance of Evidence (PDF). London: Routledge. 2017 [2023-03-24]. ISBN 978-1138939400. doi:10.4324/97813156750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1-24). [页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