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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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拾遺,又名陳藏器本草。唐代藥物學家陳藏器著,凡十卷。[1]

陳藏器於盛唐開元年間曾任陝西京兆府三原縣尉,他素好醫道,專心攻研藥學,喜讀《本草》之書。陳藏器以為《神農本草經》遺逸尚多,故搜遺補缺,[2]開元二十七年(739年)在蘇敬新修本草》的基礎上編撰《本草拾遺》十卷,其中「序例」一卷,「拾遺」六卷,「解紛」三卷。

《本草拾遺》的「序例」相當於緒論,將處方按功效分為十劑,首創中醫方劑「宣、通、補、洩、輕、重、滑、澀、燥、濕」等十類,是中醫「十劑分類法」的第一人,[3]言其「宣可去壅」、「通可去滯」、「補可去弱」、「泄可去閉」、「輕可去實」、「重可去怯」、「滑可去著」、「澀可去脫」、「燥可去濕」、「濕可去枯」。

《本草拾遺》新增《新修本草》未收葯物692種。罌粟入藥更首見於本書。原書今已佚,內容有賴《醫心方》《開寶本草》《嘉祐本草》《證類本草》等書收錄而得以傳世,其中《證類本草》收載「陳藏器余」條下共計488種。

明代李時珍高度評價此書:「其所著述,博極群書,精核物類,訂繩謬誤,搜羅幽隱,自《本草》以來,一人而已。膚譾之士,不察其該詳,惟誚其僻怪。宋人亦多刪削。豈知天地品物無窮,古今隱顯亦異,用舍有時,名稱或變,豈可以一隅之見,而遽譏多聞哉。如辟虺雷、海馬、胡豆之類,皆隱於昔而用於今;仰天皮、燈花、敗扇之類,皆萬家所用者。若非此書收載,何從稽考。此本草之書,所以不厭詳悉也。」

《本草拾遺》也有不少錯誤記載,例如說鴞目「吞之令人夜見鬼物」,另其記載人肉可治療羸瘵更遭非議。一般認為歷代「割股療親」陋習的盛行與陳藏器的《本草拾遺》有關。[4]

參考文獻[編輯]

  1. ^ 新唐書》卷五九《藝文志》
  2. ^ 據《嘉祐本草》所引書傳稱:「《本草拾遺》,唐·開元中京兆府三原縣尉陳藏器撰。以《神農本經》雖有陶(弘景)蘇(敬)補集之說,然遺逸尚多。故別為序例一卷,拾遺六卷,解紛三卷,總目《本草拾遺》。」
  3. ^ 十劑之說,一說始於北齊徐之才《藥對》,但原書已佚,無法查對。它的部分內容可見於宋代唐慎微《重修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卷一序。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一據此稱十劑由徐之才首創。另一說是陳藏器《本草拾遺》最早提出,日本學者丹波元堅《藥治通義》即持此說。
  4. ^ 張杲《醫說》云:「開元中,明州人陳藏器撰《本草拾遺》,雲人肉療羸瘵。自此閭閻相效割股」。《新唐書·孝友列傳》也稱:「唐時陳藏器著《本草拾遺》,謂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間父母疾,多割股肉而進」。錢易《南部新書·辛集》云:「開元二十七年,明州人陳藏器撰《本草拾遺》云:「人肉治羸疾」,自是閭閻相效割股,於今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