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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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贄像,清宮殿藏畫本

陸贄(754年—805年),字敬輿。吳郡嘉興(今浙江嘉興人),祖籍吳郡吳縣(今蘇州),唐代政治家文學家醫學家,曾為唐德宗宰相,後遭流放,贈兵部尚書,謚曰,人稱陸宣公

簡介[編輯]

陸贄出自吳郡陸氏侍郎支,祖父陸齊政官至富平令,父親陸侃曾任溧陽(江蘇溧陽)縣令,早年逝去,贄受母親韋氏教育長大。大曆六年(771年)舉進士第六名,歷授華州鄭縣尉,渭南主簿,遷監察御史

唐德宗即位,召為翰林學士。時兩河用兵,他善於分析軍事形勢,並預測可能兵變。建中四年(783年)果然爆發涇原兵變,德宗避朱泚之亂於奉天(今陝西乾縣),轉為考功郎中,詔書多出其手,唐德宗發布了《罪己詔》,即由陸贄起草《奉天改元大赦制》:「然以長於深宮之中,暗於經國之務。積習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穡之艱難,不察征戍之勞苦……天譴於上而朕不悟,人怨於下而朕不知……罪實在予,永言愧悼。」深受德宗重視。

貞元八年(792年)竇參獲罪,任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曾上疏反對兩稅法[1],陸贄說兩稅法有七弊。《通鑑》經常載入「陸贄上言」,卷234詳錄陸贄「請均節財賦,凡六條」。德宗雖然欣賞他的言論,但卻不採用。他對戶部侍郎裴延齡當時靠獻媚得寵於天子十分憤慨,屢次在朝上當面力陳這樣做的不宜之處,貞元十年(794年),遭裴延齡誣陷,被降為太子賓客。陸贄當初受到唐德宗賞識,不敢因為怕言禍而噤口,有話都直言,朋友勸他,認為這樣做過了,他答道:「我對上不辜負天子,對下不辜負我所學到的知識,我不留戀其他的事物。」[2]

貞元十一年(795年),裴延齡誣陷陸贄煽動軍心,貶忠州(今四川忠縣別駕,在州十年,深居簡出,抄集藥方成《陸氏集驗方》五十卷。永貞元年(805年)唐順宗即位,下召回,詔書未至而卒,時年五十二歲。順宗遂贈以「兵部尚書」之銜,諡號曰「宣」。其著述多種,流傳有《翰苑集》(《陸宣公集》)。後世有人將他比作漢朝賈誼曾國藩也曾稱讚並推薦過陸贄的文章。

為政措施[編輯]

改革官員守選制度[編輯]

《宋人繪陸贄像》,現藏於台灣故宮博物院

根據學者陳鐵民的研究,唐代循資格的主要規定是,根據官資確定每個前資官的守選時間,只要他們的守選年限一滿(「選滿」),就可以參加吏部的銓選,所以每年前資官的參選人數,同當年的官缺數量並沒有必然聯繫(但前資官參選後能否得官,則與當年的官缺數量有很大關係)。循資格實行之初,每年參選的前資官人數會有明顯減少,而實行了多年之後,則可能出現如下情況:每年因守選而減少的參選前資官人數,同每年因守選期滿而增加的參選前資官人數相差無幾,再加上累積的每年參選後落選的前資官人數,就形成了「天寶時,選者歲萬計」的情況。根據寧欣的研究,唐代每年的官缺數量只在二千至四千之間 ,所以天寶時參選者「歲萬計」的人數顯然過多,循資格之「選滿即注」的規定已無法實現。面對這種情況,朝廷不得不考慮對策。《新唐書》卷四五《選舉志下》:「初,吏部歲常集人,其後三數歲一集,選人猥至,文簿紛雜,吏因得以為奸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闕員亦累歲不補。陸贄為相,乃懲其弊,命吏部據內外員三分之,計闕集人,歲以為常。」所謂「計闕集人」,是說根據當年的官缺數量來制定選格,確定參加當年銓選的選人的數量。如果當年守選年限已滿的前資官和其他符合參選條件的選人的數量多於官缺,則選格就要規定部分符合參選條件的選人以後再赴吏部參加銓選。由於選人的數量只是略多於官缺,所以凡參加銓選的人,一般都能得官。不能得官的只有極少數的選人:一種是經吏部審查,所交納的選解等文書存在錯漏、作假等現象的人 ;另一種是試判成績甚拙的人。《新唐書》卷四五《選舉志下》:「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試判是吏部銓試的一項核心內容,在實行「循資格」之前,由於選人太多,試判成為淘汰選人的一個重要手段,而實行「循資格」之後,試判已喪失這一作用,趙匡《舉選議》說:「今選司並格以年數,合格者,判雖下劣,一切皆收。」但試判藍縷者還是不收的。

陸贄德宗貞元八年(792)四月至十年十二月為相,則自這時直到唐末,應該都實行「計闕集人」的銓選方法(所謂「歲以為常」)。實行「計闕集人」的結果,導致每年赴選的選人的數量大減,《唐代選官研究》說:「到唐末,每年大約也就數千人赴選。」 同時部分符合參選條件的選人的守選時間也延長了[3]

家庭[編輯]

  • 祖父:陸齊政,富平令
  • 父親:陸侃,溧陽令,母親韋氏
  • 弟弟:陸賡,官至京兆府法曹參軍;陸賞
  • 妻子:韋氏,同州長史韋微長女[4]
  • 兒子:陸簡禮,兵部郎中
  • 女兒:嫁兵部尚書歸融[5],封越國夫人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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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舊唐書·卷139》,出自劉昫舊唐書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新唐書·卷157》,出自《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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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編輯]

  1. ^ 《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
  2. ^ 舊唐書·陸贄傳》:贄以受人主殊遇,不敢愛身,事有不可,極言無隱。朋友規之,以爲太峻,贄曰:「吾上不負天子,下不負吾所學,不卹其他。」
  3. ^ 陳鐵民. 唐代文史研究丛稿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3: 228–229. ISBN 978-7-5161-17323-. 
  4. ^ 唐故朝散大夫守同州長史賜魚袋京兆韋公(微)墓誌銘並序:女五人:長適兵部侍郎吳郡陸贄。聰哲近密,當時無以爲比。
  5. ^ 《唐故光祿大夫吏部尚書長洲郡開國公食邑二干戶贈左僕射歸公(仁晦)墓志銘並序》:烈考贈太師公,諱融,進士及第,歷御史。補闕。替否鯁切,不為偷避。拜起居,禮部員外郎。間望偉曄,後進爭出門下。自中書舍人入掌內命,轉工部侍郎承旨。發輝帝謨,煥有丕績。出拜御史中丞,御史有素著醜行,為時評議者,皆斥去之。糺劾權右,無所迴避,京師為之震懾。周曆南宮貳卿,後判度支,鍵猾滴奸,國有羨資。擁節三將,句絕皆天下清雄地,治行廉白,可為世師。歷刑部兵部尚書,拜太子少傅,竟不一持邦柄,惜哉。越國太夫人陸氏,相國贄之女。德茂識高,孝慈天鍾。薦紳之家,無不仰以為式。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