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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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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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屆
(2023年1月至今)
委  員
主任 喻雲林
副主任(6) 馬順清趙飛李虹張慶恩馬延和殷向傑
秘書長 李清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機構類型 省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市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下級機構
辦公廳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解放北路201號原英國球房
對外官網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沿革
1967.2.23-1980.6.30 天津市革命委員會
1980.6.30-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影像資料


位於解放北路原英國球房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公地點之一。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於1979年12月29日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所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而成立,此前天津市革命委員會行使天津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和執行機關的雙重職能。

歷史沿革[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憲法及地方組織法,未設置一級行政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其中規定:「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1]。」

1980年6月23日至30日,召開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1980年7月7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確定人大常委會的機構設置[2]

職權[編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第三章第五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條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在天津市,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 領導或者主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 召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 討論、決定天津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6. 監督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 撤銷天津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 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天津市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天津市市長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0. 根據天津市市長的提名,決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11. 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天津市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12. 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13. 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 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機構設置[編輯]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有以下機構:

  • 辦公廳
  • 研究室
  • 代表工作室
  • 人事任免工作室
  • 法制工作委員會
  • 內務司法辦公室
  • 財經預算工作委員會
  •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辦公室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辦公室
  • 農業與農村辦公室
  • 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 信訪辦公室
  • 社會建設辦公室
  • 機關黨委辦公室

工作[編輯]

工作制度[編輯]

立法工作[編輯]

監督工作[編輯]

辦公場所[編輯]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天津市解放北路201號。

歷任主任[編輯]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屆 次 姓 名 籍 貫 任職時間 備 註
第九屆 閻達開 河北樂亭 1980年6月30日-1983年4月9日 1997年2月8日逝世
第十屆 張再旺 江蘇南京 1983年4月9日-1988年5月22日
第十一屆 吳 振 河北阜平 1988年5月22日-1993年6月19日
第十二屆 聶璧初 湖南桃源 1993年6月19日-1998年5月30日
第十三屆 張立昌 河北南皮 1998年5月30日-2003年1月24日
第十四屆 房鳳友 天津武清 2003年1月24日-2006年1月19日 [4]
第十五屆 劉勝玉 山東榮成 2006年1月20日-2011年1月19日 [5]
第十五-十六屆 肖懷遠 陝西西安 2011年1月20日-2018年1月28日
第十七屆 段春華 河北容城 2018年1月28日-2023年1月15日
第十八屆 喻雲林 湖南安鄉 2023年1月15日-

歷屆組成人員[編輯]

第九屆[編輯]

第十屆[編輯]

第十一屆[編輯]

第十二屆[編輯]

第十三屆[編輯]

第十四屆[編輯]

第十五屆[編輯]

第十六屆[編輯]

第十七屆[編輯]

第十八屆[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00-12-06 [202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9). 
  2. ^ 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國人大網. 2011-02-17 [202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7). 
  3. ^ 連結至維基文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維基文庫. 
  4. ^ 房凤友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人民網. 2006-01-20 [202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7). 
  5. ^ 刘胜玉当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民網. 2006-01-20 [202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0). 
  6. ^ 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國經濟網. 2014-01-23 [202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2). 
  7. ^ 天津原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國經濟網. 2015-01-30 [202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5). 
  8. ^ 苟利军、李亚力、王宝弟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中國經濟網. 2017-01-18 [202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9. ^ 李泉山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中國經濟網. 2016-01-27 [202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03). 
  10. ^ 杨福刚、梁宝明当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國經濟網. 2017-01-20 [202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11. ^ 11.0 11.1 11.2 于世平、陈永川、杨福刚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中國經濟網. 2021-01-29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12. ^ 12.0 12.1 12.2 陈浙闽、张庆恩、马延和当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國經濟網. 2021-01-29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13. ^ 13.0 13.1 13.2 马顺清、喻云林、赵飞当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國經濟網. 2022-02-15 [2022-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2).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