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88號決議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688號決議
伊拉克北部和南部的禁飛區
日期1991年4月5日
會議2982
編號S/RES/688(文件
主題要求伊拉克政府對包括庫爾德人在內的伊拉克公民進行保護
投票
10票贊成
3票反對
2票棄權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88號決議是於1991年4月5日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的一項關於伊拉克海灣戰爭的決議。安理會譴責伊拉克對庫爾德斯坦人民的政治鎮壓,要求伊拉克為消除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並尊重其人民的人權。

安理會堅持要求伊拉克允許國際人道主義組織進入受影響地區,並要求秘書長報告庫爾德人受到伊拉克當局鎮壓影響的情況,利用一切可能的資源滿足民眾的需求。 它還要求伊拉克與秘書長和國際組織合作,協助開展人道主義援助工作。

該決議以 10 票贊成、3 票反對(古巴、也門和津巴布韋)和 2 票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獲得通過。

法國、英國和美國其後使用第688號決議在伊拉克建立禁飛區,以保護伊拉克的人道主義行動,儘管該決議沒有明確提及禁飛區。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