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LGBT权益
墨西哥的LGBT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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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色墨西哥 | |
同性性行为 | 自1871年合法 |
性别认同和表达 | 墨西哥城允许跨性别者更动法律性别和姓名(自2008年) |
同性伴侣关系 | 墨西哥城同性婚姻(自2010年) 科阿韦拉州公民结合(自2007年) |
收养 | 墨西哥城得合法共同收养(自2010年) 全国:同志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收养 |
反歧视保障 | 全国自2003年立法保障性倾向(见下方) |
墨西哥的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LGBT)权益近年来也随着世界法律潮流逐步发展。墨西哥的LGBT历史可大致分为三个时期:前哥伦布时代、总督时代和独立时代,无论在时间和空间上,皆和墨西哥的三大历史时代相呼应。
前哥伦布时代人民和殖民早期所留下的文献资料稀少且难以理解。作者普遍着笔于他们惊讶或反对的美洲原住民习俗,但企图站在谴责或致歉的立场,致使无法区分现实和宣传层面。总体而言,除了阿兹特克人似乎和西班牙人态度一样外,其他原住民则对“伯达奇”(Berdache)-一种双灵的萨满-较为宽容。
受法国大革命和短暂的法国武装干涉墨西哥(1862年至1867年)启蒙,拿破仑刑法典颁布,在1871年除罪化同性性行为。然而,官方仍可以借由禁止公然猥亵的法律惩处。墨西哥的同意年龄是18岁,无论性倾向。
2015年6月3日,墨西哥国家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论断”,将同性伴侣加入了婚姻的定义中。原条文将婚姻局限于男女之间的关系被法院认为违宪。但判决并不能直接修改各州的现有婚姻法。法律允许那些在所在州没有结婚权利的同性恋伴侣向地区法官寻求禁制令,地区法官现在有义务给他们签发命令。
墨西哥的左翼政党民主革命党、劳动党、聚合党和革命制度党都积极参与推动了同性婚姻合法化。[1][2]目前,同性婚姻在墨西哥城、坎佩切州、奇瓦瓦州、科阿韦拉州、科利马州、哈利斯科州、米却肯州、莫雷洛斯州、纳亚里特州与金塔纳罗奥州全境合法,在格雷罗州、克雷塔罗州和普埃布拉州部分市镇合法。
具体情况[编辑]
同性性行为合法 | (继1871年) |
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一致 | (继1871年) |
反歧视法执行(雇佣) | (继2003年) |
反歧视法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法规 | (继2003年) |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其他领域(包括:间接歧视、仇恨言论) | (继2003年) |
同性婚姻合法 | /[note 1](仅部分州) |
承认同性间的伴侣关系 | (继2010年) |
同性伴侣领养继子女 | /[note 2](仅部分州) |
同性伴侣可共同领养 | /[note 2](仅部分州) |
LGBT群体可公开从军服役 | |
置换性别合法 | /[note 3](仅部分州) |
女同性恋进行体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男同性恋委托商业代理孕母 | |
男男性接触人群允许捐血 | (继2012年) |
参考来源[编辑]
- ^ DECRETO por el que se modifica la denominación del Capítulo I del Título Primero y reforma diversos artículos de la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 (PDF). [2017-03-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6-14).
- ^ DECRETO por el que se modifica la denominación del Capítulo I del Título Primero y reforma diversos artículos de la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 - Proceso Legislativo (PDF). [2017-03-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4-25).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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