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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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指接近當今的一個歷史時代,對應到英語:Modern,為歐洲歷史學界常見的三階段(古代,中世紀,近代)分期法中的一段時期[1],指中世紀文藝復興之後至今這段時間。歐洲歷史學界另一個常見的四階段分期法(古代,中世紀,近世與近代)中,近代為近世(英語:Early modern)之後,意指18世紀法國大革命與工業革命之後至今這段時間。

但在中國史中,近代與現代又有不同定義。近代可以是現代之前的一個時期,相當於近世;而近代又可以被譯為現代(Modern)。於中文語法中,近代和現代又可以合稱近現代,有時近代和現代沒有截然的含義區別,視為同義,相互替代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界,在1990年代後將近代對應到近世(英語:Early modern),而近代之後為現代(Modern)。在台灣學界,主要遵循民國傳統,將現代(Modern)定義為近代,而近代之前為近世(英語:Early modern)。

概論[編輯]

在歐洲,近代大略是前續中世紀、後接工業時代的一段歷史分期。一般以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等一連串歐洲歷史事件的發生為起點;而以法國革命結束後的1800年為終點。也有人認為近代史以資本主義帝國主義時期即第一次世界大戰為終點,或以二戰後或冷戰年代為下限。甚至有些人認為現今仍屬於近代史範圍。史學上,古代(上古及中古)和近代在時間點區隔上較無統一說法,但近代和現代通常以一戰爆發的1914年作為時間點區隔。

日本史學界首先將這個名詞引進,英語:Modern被漢譯為現代,Early Modern譯為近代[2]。經由梁啟超等人,這個名詞被引進中國。但是在一開始,其意義還沒有被固定,如梁啟超將「乾隆末年至今」稱為「近世史」,也就是將近世對應到Modern

在民國時代,近世與近代的意義被確定下來,近世對應到Early Modern,而近代對應到Modern。台灣史學界承繼了這個傳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中國史學界發展出另一個傳統,將Modern譯為現代,而近代對應到Early Modern

範圍[編輯]

通常,「近代」指的是隨著歐洲各國相繼與世界上其他民族建立聯繫,傳統專制政治崩潰,以自由和民主的建立作為標誌,伴隨著科學技術的日益進步。

亞洲[編輯]

印度民族起義

就亞洲歷史來説,亞洲各國近代史的開端伴隨著歐美國家的殖民化擴張,可以說亞洲的近代史就是在歐美各國的殖民地化過程中開始的。[需要解釋]

中國大陸[編輯]

1990年代,中國大陸史學界將中國近代史定於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中國共產黨馬克思主義史學家認為,鴉片戰爭是中國「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開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半殖民、半封建」的社會的結束。

臺灣[編輯]

臺灣歷史而言,自東寧王國開始,經過清治時期,到日治時期開始前為「近世」;日治時期為「近代」,戰後時期至今為「現代」。

另外,根據解讀的不同,也有將荷蘭、西班牙兩國在臺灣的殖民(荷西統治時期)視為近世的開始。

日本[編輯]

日本歷史來說,江戶時代為「近世」、戰前為「近代」、戰後為「現代」的觀點獲普遍接受。但是,關於「近代」的起始時間也有兩種說法。一種是以新政府的成立,即明治維新明治元年、1868年)時對皇室的大政奉還王政復古為起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江戶時代末期(幕末)的《神奈川條約》簽訂後的日本開國嘉永7年、1854年)為起點。

朝鮮半島[編輯]

朝鮮歷史來説,大韓帝國的成立(1897年)至日本統治的結束(1945年)為止的這段時期則被視為「近代」的範圍。

越南[編輯]

越南歷史來說,由法國的殖民地成立(1887年)至分裂的結束(1976年)被視為「近代」的範圍。

參考文獻[編輯]

  1. ^ 高明士《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導言:「中國古典中,己有上古、中古、下古或上世、中世、下世等三段的用法。……近世的時代區分論,其淵源當非來自上述的古典分類,而是受西洋三段(上世、中世、近世)分法以及唯物史觀的歷史發展階段論的影響。」
  2. ^ 陳心慧譯、岡田英弘著《世界史的誕生》:「日本將直到西元五世紀西羅馬帝國滅亡為止的時代稱為古代,之後直到西元十五世紀東羅馬帝國滅亡為止的時代稱為中古,之後的時代稱為近代。對於這樣的區分方式,幾乎所有人都不抱有一點疑問,這就是日本將中國正統觀念套用在西洋史之上最好的證據。」,頁209-210。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