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軍訓教官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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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評選[編輯]

新條目推薦[編輯]

聯想[編輯]

聯想到政戰官政委軍委NKVD。 <-- 好像都還沒有建立。 --Kerry 09:41 2006年12月6日 (UTC)

建議[編輯]

應把條目名稱改為軍訓教官 (中華民國),因為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就已存在此制度。--東北虎(Manchurian Tiger) 00:01 2006年12月7日 (UTC)

內容錯誤[編輯]

軍訓教官自從變成軍訓教官的那一刻,就從國防部劃入教育部管轄,自此失去軍人身分,這可是台灣某大學教官自己說的,請有心人士務必調查清楚相關法規--Droxiang 20:17 2007年1月25日 (UTC)

疑似原創內容[編輯]

台灣於1997年才有社會工作師法,於2001年才有心理師法。於此之前全台灣皆沒有合法的專業心理師、社工師。高中、高職、技職學校、專科學校、大學皆仰賴大量超時工作的軍訓教官擔任社工師、心理師、輔導老師、保全、警衛、舍監等,原本應該由專業人員執行的工作。教官依法雖身著軍服,但實際上並沒有警察權、與中華民國軍隊也沒有直接隸屬關係。台灣政府長期未編列足夠的教育預算,各級學校長期仰賴服從性高的軍人代理各種校務,甚至部分設有國中部的高級中學會指派軍訓教官協助國中的學生事務。(軍訓教官 (中華民國)#top

以上這段內容雖然有附上來源,不過卻與來源內容不符,像是原創研究、不中立內容。而且「教官依法雖身著軍服,但實際上並沒有警察權」,說得好像正規軍人就有警察權似的?--O-ring留言2019年9月15日 (日) 20:3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