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196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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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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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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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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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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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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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日期(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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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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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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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认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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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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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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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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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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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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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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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3月23日(1967歲—03—23)(2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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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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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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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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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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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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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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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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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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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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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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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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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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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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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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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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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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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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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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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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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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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编辑]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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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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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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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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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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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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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日期(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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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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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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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认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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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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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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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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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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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冀州市(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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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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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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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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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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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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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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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2月在一次作案中被国军捕获,后被国民党军统机关吸收,凭借高超的本领成为国民党保密局北平站的特工骨干人物。1947年,参与侦破和捣毁中共北平地下党的行动,1949年刺杀主张与中共和谈的原北平市市长何思源,使中共在北平的地下工作惨重损失。他还密跟踪中共代表团,试图刺杀叶剑英,但未能成功。1949年至1954年间多次潜入大陆执行破坏和刺杀任务,1954年9月14日段云鹏再次从香港潜入广州,准备执行刺杀毛泽东的任务。在潜入大陆当天即被公安机关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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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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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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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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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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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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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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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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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段云鹏认罪态度较好,遵照毛泽东“可杀可不杀的就不要杀”的指示,一直将其囚禁于监狱中。期间为了进一步诱捕行动特务、查获爆破器材,公安机关还令段云鹏继续与香港敌特机关保持联系至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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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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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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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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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富治签字下达处决段云鹏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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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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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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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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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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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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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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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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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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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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