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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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

列表[编辑]

执行死刑日期 执行死刑地点 执行死刑方式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性别 国籍/户籍 民族 出生日期(终年) 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 致死案件 致死罪名(认定数额) 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2011年4月14日[1] 廈門市 注射 毛苒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汉族 1985年11月25日(25岁) 受外籍男友“OBI”指使,伙同他人走私3.3千克海洛因 走私、贩卖毒品罪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4月14日[1] 廈門市 注射 朱治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汉族 1989年2月2日(22岁) 通过尾随方式抢劫杀人,劫得一部手机和600元钱 搶劫罪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4月14日[1] 廈門市 注射 李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汉族 48岁 因工友追讨买烟剩余的1元,用洋镐将其砸死 故意杀人罪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4月14日[1] 廈門市 注射 吴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汉族 29岁 没钱付嫖资,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断了卖淫女颈部动脉 故意杀人罪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4月14日[2] 固原市 注射 马小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回族 19岁 2010年1月12日 马小梅怀疑男友张某与马某关系暧昧而怀恨在心,为报复张某,遂产生杀死马某的念头。2010年1月12日,马小梅购买了一只塑料壶并到加油站买了10元钱的汽油,存放在一家汽车配件商店。第二天马小梅在上晚自习时随身携带一把单刃刀,并购买了打火机。当晚马小梅提前离校,在学校附近路口等到下晚自习回家的马某,骗其到汽车配件商店取存放的汽油。马小梅拿上汽油后,与马某一起行至西吉县南环路葫芦河二桥附近一涵洞处,乘马某不备,持刀朝马某的左、后颈猛刺两刀,后又将所带汽油浇在马某身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 故意杀人罪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东南快报. 85后女大学毕业生幕后指挥贩毒获死刑. 2011-4-14 (中文). 
  2. ^ 新消息报. 为报复男友杀害女同学西吉一女犯14日被执行死刑. 南海网. 2011-4-15 [2011-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16) (中文).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