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字词转换/修复请求/存档/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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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转换:"葵涌" 被转成了 "葵涌"[编辑]

!紧急!首页!“国际足协世界杯”[编辑]

错误转换:"曰云" 被转成了 "曰云"[编辑]

准备加入静态表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1日 (三) 20:14 (UTC)[回复]

错误转换:“多數位於”和“多數位處”在港澳繁体中被过度转换成“多數碼於”和“多數碼處”[编辑]

准备加入静态表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1日 (三) 20:14 (UTC)[回复]

错误转换:部份简体“迹”应转为繁体“迹”[编辑]

请修复部份简体“迹”应转为繁体“迹”;错误案例:简体:史迹、古迹、奇迹→繁体:史迹、古迹、奇迹。—百楽兔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1:39 (UTC)[回复]

(!)意见:“迹”字专用于建筑,“迹”字可指事情或物件留下的痕迹。因此“古迹”不作“迹”;“笔迹”、“足迹”不作“迹”。然而,“奇迹”则要看情况,检视应作“奇迹”(奇妙的古迹)还是“奇迹”(神奇的事迹),不能一概而论,“遗迹”、“史迹”亦是如此。不过如果从机率上算,“奇迹”较多数应转作“奇迹”,“遗迹”较多数应转作“遗迹”,“史迹”就真的很难说了。--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12日 (五) 20:14 (UTC)[回复]
(!)意见:如果香港用法不同,请只修改台湾转换表。相关讨论尚可见Talk:世界七大工程奇迹。--百楽兎 2008年12月16日 (二) 05:01 (UTC)[回复]
希望百乐兔兄不要忽视在下引用《国语辞典》指出台湾标准分工方法。在下已在Talk:世界七大工程奇迹中说明了。--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4日 (三) 07:52 (UTC)[回复]
《国语辞典》中没有说正写为“奇跡”吧,不明白你既不推崇《国语辞典》为何又拿《国语辞典》来说嘴。而且再怎么说,事实上台湾教科书的正写为“奇蹟”。--百楽兎 2008年12月24日 (三) 08:06 (UTC)[回复]
《国语辞典》由中华民国教育部出版,是教育部的标准。详细的讨论,请见下方的‘错误转换:“凶”手、“凶”器’。--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4日 (三) 17:54 (UTC)[回复]

错误转换:“马格里布”过度转换成“马格里布”[编辑]

准备加入静态表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1日 (三) 20:14 (UTC)[回复]

错误转换:请取消“恒”→“恒”[编辑]

请修复请取消“恒”→“恆”;错误案例:;其他说明:繁体中接受“恒”字,故不需要转为“恆”。—百楽兔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37 (UTC)[回复]

多数情况下(例如作为一般词语,e.g.“恒常”、“恒心”)“恒”是应转作“恒”的。要用“恒”的多是专有名词、人名等。接受不等于是标准的。如果取消这组,会不会产生很大影响?--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35 (UTC)[回复]
可针对词汇做转换,而不针对字。--百楽兎 2008年12月24日 (三) 08:47 (UTC)[回复]
同意兔兄。--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4日 (三) 17:55 (UTC)[回复]
请列出需加入的词汇。—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18日 (日) 13:25 (UTC)[回复]

错误转换:“澳大利亚”被转换为“澳洲”[编辑]

错误转换:雅加达-->耶加达[编辑]

错误转换:繁体:确;简体:确;[编辑]

错误转换:未转换:石碁镇 -> 错误简:石棋镇[编辑]

准备加入静态表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1日 (三) 20:13 (UTC)[回复]

错误转换:“凶”手、“凶”器[编辑]

凶手凶器等条目,除标题外,内文的“凶”字均未转换为“凶”。--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4日 (三) 07:56 (UTC)[回复]

“凶”需转换为“兇”仅为香港的情况,理据是Syaoran,小狼的主张。台湾的情况不需要把“凶”需转换为“兇”。--百楽兎 2008年12月24日 (三) 08:42 (UTC)[回复]
“凶”、“凶”在繁体里分工,并不“仅为香港的情况”,而理据亦不是“在下的主张”。
《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标准汉语字典》等,均为简化字书籍,以大陆“规范汉字”为准。但在“凶”字中,它们均指出以下的义项,在繁体或异体中是写作“凶”:
  • 凶恶:穷~极恶、这个人的样子真~。
  • 指杀害或伤害人的行为:行~。
  • 行凶作恶的人:正~、帮~、元~。
  • 厉害:病势很~、闹得太~。
《简繁互转易错字辨析》p.34:“凶:凶兆、凶事、凶耗、凶多吉少、吉凶难卜,逢凶化吉、凶终隙末。凶年饥岁。凶:凶恶、凶狠、凶猛、凶棋、凶悍、凶残、凶险、凶相毕露。行凶、凶手、凶犯、凶徒、疑凶。闹得很凶、雨势很凶。”──此书针对的并不只包括香港地区。而是作者身为一位语文工作者,对简化字的辨析。
张书岩主编、北京商务出版的《异体字研究》里,也有多位大陆语文专家,提及“凶”、“凶”二字本来的分工。
可见有关的分工,不独用在香港中。在简化字、“规范汉字”的发明地区──大陆,也认为“凶”、“凶”二字本来有此分工。
因此,“凶”、“凶”二字的分工、转换,应当套用在各繁体版面(即“繁体”及“港澳繁体”)中,唯独“台湾正体”的版面须作独立的转换处理。
而“台湾正体”版面中,若然要依据台湾教育部门的标准,亦不是把所有“凶”字淘汰,据台湾教育部《国语辞典》,以下词语使用“凶”字,不用“凶”字:凶惧、真凶实犯、顶凶、缉凶、骋凶骋势、步步行凶--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4日 (三) 09:12 (UTC)[回复]
《国语辞典》=台湾教育标准?我对此说法一向存疑。--百楽兎 2008年12月24日 (三) 10:14 (UTC)[回复]
登入《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就标明其版权属“中华民国教育部”。登入教育部网站的“电子辞典”栏[4],在“教育部电子辞典”中,除了“电子辞典简介”外,排第一的就是《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如果《国语辞典》不是台湾教育标准,又为何会出现这情况呢?如果兔兄有真凭实据,而不只是“存疑”,敬希提出,以有益大家的讨论。如果兔兄有理,我们也可以研究过去以《国语辞典》为准的字词处理,看看有没不妥善之处。不然的话,在Wikipedia:简繁一多对应校验表中,大家都时常以《国语辞典》作标准,现时“凶”字似乎有违兔兄的主张时,才说对《国语辞典》“存疑”,就也许会失诸客观了。
但最起码,依客观证据,在“繁体”及“港澳繁体”里,应当加入“凶”、“凶”的转换。而在“台湾正体”中应如何处理,也许还可以讨论,看看有没有否定《国语辞典》作为标准之理由。--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4日 (三) 17:51 (UTC)[回复]
我对于“《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是否为台湾教育标准”存疑的立场始终一致,不像你一下拿《香港小学学习字词表》来作支持你说法的证据,一下又说“因时间不足,查证过于匆忙,乃至有所疏忽。”才让我著实怀疑你是否选择性取证。我对《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是否为台湾教育标准存疑的理由当然其来有自,而且是根据教育部网站上的叙述。但我现在不会公布出来,免得被有心人士拿来作为攻讦之用。不过将来若必要时,你可以拿我这段话要我提证,我绝对为我的话负责。当然你也可以上教育部网站上查找,总归是公开的。--百楽兎 2008年12月25日 (四) 01:46 (UTC)[回复]
看兔兄之言,颇有由对事、对字变为对人的意味。那时关于“迹”、“迹”之字,我确是有所疏忽,没细察你那连结中容若先生的整篇文章,也没细察《字词表》中只云“亦作”。因为我生病了,还在吃药,精神很疲累(本来我无意在讨论中说这些私人事务,可惜是有人要把对事、对字的讨论,转为对人)。但我看到质疑后,细察证据,确是有错,我就直接承认,并依回证据,更正我的说法。而我所列出的证据,出自何人或什么书,均尽可能写明。要是兔兄不服从于“善意假定”,亦可自行查证。(只是不知兔兄在把讨论转为对在下时,有没尝试客观地查证、检验证据呢?)
然而兔兄之言,既提出你的推理,并声称有根据,但又不肯举出之。上来维基,我都是对事、对每个议题,而不是对人,兔兄为何会觉得人们的讨论是“攻讦”?此等说法,无助于探讨字词意义、选字用词的问题。敬希兔兄不吝指出,同时也万望不要单单以“其他和我同时代在台湾受教育的维基人”这种考记忆力的人证,取代客观指出出自什么书的实际物证,以益讨论、切磋。
中文博大精深,一字一词,有其根据、来源。一个词语,应用哪个字,有其客观的词义作证。字典、标准都是人编的,当中有错漏或有自相矛盾处,又或某个标准受另一些人质疑、与另一个标准有矛盾,不足为奇。但明辨字词意义,即可以之为绳。然而在一直的讨论中,兔兄都似乎没举出有关资料。不知兔兄在进一步的论证里,能否补足这一点?正如容若先生能大胆指出某些字词典的错误,铿锵有力,亦因他能指明一字一词的字理脉络,对字词之义,举着同一把尺度、标准,不会自相矛盾也。要是回避这一点,最终就只会沦为甲字典与乙字典之争,问题永远都无法解决。
因此,我也斗胆请问兔兄,阁下心目中认为“迹”、“迹”二字应如何分工?什么时候用“迹”,什么时候用“迹”才对?为什么?这个极度关键的一点,是兔兄一直回避了的。--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5日 (四) 14:10 (UTC)[回复]
既如此,我愿意相信你确实只是疏忽,而非有选择性取证。我也愿意回归事的讨论,而不对人的立场质疑,将心中的疑虑当作误会一场,向你致歉。
关于《国语辞典》是否为台湾教育标准,既然你同意不作为攻讦的材料,我也愿意向你公布。在此网页中有言:“本部编纂之字辞典属语文工具书,其功能在于保存文献资料、词语使用历程,非为教学标准之目的而编订。”所以既不能把《国语辞典》当教育标准,也不一定《国语辞典》和台湾教育标准没有相同之处。
一网一本的时代已经久远,我是只能凭记忆而言。然此记忆正不正确,却可以从网路搜寻结果、今日的一纲多本的教科书等等来评估可信度。再者,在以前或现在的台湾,“奇蹟”二字用的最多的大概就是“经济奇蹟”一词,此词汇的出现频率就像洗脑一般,大量出现在各种媒体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或其他台湾维基人记错的可能性是否仍可能偏高呢?再以日本用字佐证,日本今日的标准用字“奇跡”是一种简化,日本从前是以“奇蹟”为标准用字。日本简化前的汉字词汇和中文繁体字高度相同,你信赖的容若先生也提过日本“废蹟存跡”的事情。所以从以上各种观察都显示,至少台湾一直都是以“奇蹟”为正写。
我必须强调,我并不认同“跡”、“蹟”有绝对的分工,是以从古至今两者才会时见通同。但就我对语意的感觉,“跡”与“蹟”同样都是指遗留下来的事物,而“跡”带有供人追踪、察觉等实用性的语意,而“蹟”带有引发人类情感的感情性语意。--百楽兎 2008年12月26日 (五) 03:37 (UTC)[回复]
先说明,我把兔兄上面这段字移位,因为这段字仍是说“跡/蹟”,而下方则是说“凶/兇”。而这儿的回应,也是对这一页,以及Talk:世界七大工程奇迹页的一并回应。
有关兔兄对在下“合你意的你就搬出来当证据,说是标准,不合你意的你就不提”之看法,要知道,标准是一个‘官方’定下的文件或方案,我们生活上,总不会每一个字都翻查标准,因此我也只能就个别自己所知的、曾翻查过的、曾留意过的用字标准去发表意见。而查阅的典籍与文件,也会因个人收藏、翻查场地及翻查时的局限等因素,而有所出入。若因此,构成了兔兄对在下发言之误会,则先行致歉。不过,相信任何人在这里提出、讨论哪字是标准是什么时,也会有此问题吧?如果我们因此,而去质疑有人是否“合自己意”就“选择性提出”,那么其实这儿任何人都可以遭到相同的质疑吧。(例如说,兔兄今天在极力提出这个A标准,我能否质疑:台湾教育标准还有B。兔兄不谈B只谈A,是否‘合你意的你就搬出来当证据,说是标准,不合你意的你就不提’这样呢?)
在此也解答兔兄对香港标准的疑惑。《字词表》是个颁布不久的标准,进行时间且短,而且香港标准在执行上向来宽松,民间用字与它不一定相同(所以查google未必能反映它)。而理论上依标准出版的教科书,也容许有一定弹性,甚至《字词表》本身,也有许多字词,是接纳有两种或多种写法,如“水分”、“水份”皆合标准。我有朋友任职教科书编辑,他表示,这些情况下,出版社仍会自行选定一个写法,而《字词表》中个别确证是错误的写法(如“編緝”),则不会跟随,教育署也表示将会修正。但有些字词,过去出版社选了非《字词表》接纳的写法(如“橋梁”,《字词表》里作“橋樑”),则会按《字词表》修改。可见《字词表》撇除个别错漏,它在香港里,确是现行的标准依据。要翻查香港标准,确是要查它。我绝不是合我意的才选择性翻查、列举。至于对标准的实疑,香港标准固然有,台湾标准也一样会有,就像这个“凶”字。
另一方面,兔兄力指某个用字是台湾教育标准时,过去因为缺乏了举出实质的标准文件来作证,因此我对兔兄的举证有所质疑。现在兔兄解释了某些官方公布文件并不等于官方标准,提出了所转述的出处,相信在下和大家都能理解。不过,若举出实际用例时,能明确列出数个教科书用例(如列出书名、页数),会比“人证的记忆”(例如说“不信可以问问与兔兄同期受教育的维基人”)更有说服力、更客观。--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6日 (二) 10:21 (UTC)[回复]

不想因为百楽兔对在下个人的不满,而坏了本来客观的事。在台湾以外的地区,“凶”、“凶”二字确有在下所指出的分工。敬望管理员处理。谢谢。--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5日 (四) 14:15 (UTC)[回复]

实行问题[编辑]

我对维基处理字词转换的态度有点困惑。上次“凶/兇”讨论未完,就匆忙以“凶字作準”论去处理,而且连台湾以外的转换也一样这样处理(这点我近日才发现,所以就提出了修复请求)。现在则似乎没有谁来修复这问题。到底大家是以什么的标准和态度去处理的呢……--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6日 (二) 10:21 (UTC)[回复]
整理给出一个需要转换成兇的列表吧,我好加入全局中(有点发懒,不想自己去整理了,谅解谅解……)。—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19日 (一) 17:37 (UTC)[回复]
如果两位尚未讨论完毕,我也可按兵不动,待两位有所共识后再修改全局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19日 (一) 17:51 (UTC)[回复]
其实上方的讨论,全都是关于“蹟/跡”的。相信“凶/兇”是讨论完了吧?词表方面,我记得以前在一简对多繁的转换页是有的,现在那页好像被delete了?可不可以直接恢复那页呢?只要是“台湾正体”版不套用它,其他繁体版本照用回就OK的了。--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22日 (四) 20:20 (UTC)[回复]
结论其实和从前相同:香港“凶/兇”有别,需要做转换表;台湾没有正式的标准,所以不需要转换。--百楽兎 2009年1月23日 (五) 05:17 (UTC)[回复]
zh-hk下有凶/兇的转换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3日 (五) 09:43 (UTC)[回复]
其实“港澳繁体”和“繁体”版都应当弄的。但“台湾正体”这二字就不要弄了。现在看到zh-hk的那个表,但奇怪的是,像“凶手”这些条目,在“港澳繁体”之下,内文的“凶手”、“疑凶”等仍是显示为“凶”字,看来并没有生效。
现时zh-hk的那个表,有以下错误:
  • “行凶后=>行凶後;”,应是“行凶后=>行兇後;”
  • 上方有“追凶=>追兇;”,下方有“追凶=>追凶;”,下方那个是错的,应删去。
另外补充一些表上没有的:
  • 兇惡、兇狠、兇猛、兇橫、兇悍、兇險、兇相、兇犯、嫌兇、兇嫌、兇疑、兇刀、兇槍、很兇、兇巴巴、行兇前
暂时想到的是这么多。--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27日 (二) 06:21 (UTC)[回复]
完成:想到更多的请继续提。zh-hant我就暂且不改了,再看看百乐兔兄对修改zh-hant有否意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9日 (四) 08:26 (UTC)[回复]

准备加入静态表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1日 (三) 20:14 (UTC)[回复]

轉換改正:zh-cn:卫<=>zh-hk:衞; zh-cn:温=>zh-hk:温; zh-cn:裏=>zh-hk:裏; zh-cn:卧<=>zh-hk:卧; zh-cn:脫說悅<=>zh-hk:脱説悦[编辑]

香港规范写法。--维基·垃圾·管理师 洁净维基百科 2008年12月18日 (四) 12:30 (UTC)[回复]

"公里"也是“公里”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3日 (二) 17:09 (UTC)[回复]
补充,台湾写作溫的,香港写作温;台湾作裡,香港作裏;台湾作衛,香港作衞。公里是公里,表里不一是表里不一。--维基·垃圾·管理师 洁净维基百科 2008年12月25日 (四) 02:18 (UTC)[回复]
已查过《香港小学学习字词表》,上方User:albeit说的皆可信。--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5日 (四) 14:14 (UTC)[回复]
Syaoran,小狼此处指的是“温裏衞”三字,其馀的为后补。--维基垃圾·管理员清理垃圾遭犬咬,休养三天复打扫……洁净维基百科 2008年12月25日 (四) 14:28 (UTC)[回复]
谢谢补充。今天再查《字词表》,“卧、脱、悦、説”都是香港教育部门的标准,此外还有“閲、蜕、兑、氲、藴、醖”等字。而“敚、涚、棁、榅、緼、蕰、蒀、揾”等字,虽然不见于只收录常用字的《字词表》中,但按《字词表》的法则,也可视为香港的标准,坊间一些依《常用字字形表》出版的字典(如《朗文中文高级新辞典》、《中华新词典》、《香港学生中文词典》(汉语快手)等)都这样做。--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27日 (二) 06:33 (UTC)[回复]
(-)反对“zh-cn:里=>zh-hk:裏”,zh-hk一样有用“里”,例如里斯本、里约热内卢、马德里、马里、索马里、里加、里拉、华里沙、公里、里程碑。--Mewaqua 2008年12月29日 (一) 11:44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在词组中:如现在“家里”,港澳繁体会显示为台湾写法“家裡”,应改为显示“家裏”。至于里字,应保持不变。如现在设定中,港澳繁体的里海会自动转换成裏海,而非裡海。维基·垃圾·管理师 洁净维基百科2008年12月30日 (二) 08:27 (UTC)[回复]
(=)中立,总觉得这有点过度的“用字正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1月1日 (四) 15:06 (UTC)[回复]
(:)回应:那你觉得为甚么要坚持错误?维基·垃圾·管理师 洁净维基百科2009年1月14日 (三) 00:40 (UTC)[回复]
异体字不一定是错字,例如“裡”和“裏”。--Mewaqua 2009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回复]
其实我这个提请是为了正视听,使正确的香港写法可以用于条目名称。早前一个来自台湾的用户,坚持将用了香港写法的条目名称(就是“温”字)视为错字,一定要移动到台湾写法(“溫”),甚至把香港写法的重定向提交快速删除,屡劝不改。这种地域中心、自尊自大的行为虽得到地域中心、自尊自大的管理员支持,但是没有理由的。当然,修改繁简转换表后,“裡斯本”、“馬德裏”这些写法仍然是错的。维基·垃圾·管理师 洁净维基百科2009年1月24日 (六) 02:57 (UTC)[回复]
异体字不一定错,但既然有“港澳繁体”、“繁体”、“台湾正体”这样的分工,不正是为了兼容吗?连重定向也要快速删除,显然有问题。能否说说是哪个条目?--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27日 (二) 06:33 (UTC)[回复]
斯温·布扬松。地域中心的是台湾用户Iokseng,自尊自大的废物是台湾管理员Alberth2Sl维基·垃圾·管理师 洁净维基百科
请阁下就事论事,切勿人身攻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8日 (三) 04:51 (UTC)[回复]

错误转换:“绝冬城之夜”过度转换为“无冬之夜”[编辑]

请修复“绝冬城之夜”过度转换为“无冬之夜”;错误案例:无冬之夜词条;其他说明:该条目中的大陆简体为“……无冬之夜,又称无冬之夜……”,而未转换版本为“……无冬之夜,又称绝冬城之夜……”,读者无法对照两地之差别。—卫琉 马泰 (留言) 2008年12月28日 (日) 03:35 (UTC) --卫琉 马泰 (留言) 2008年12月28日 (日) 03:35 (UTC)[回复]

错误转换:“著名”被转换成了“着名”[编辑]

请修复“著名”被转换成了“着名”;错误案例:纳木错的旅游部分第一句“纳木错是西藏著名的旅游区。”自动转换成了“纳木错是西藏着名的旅游区。”。—Jijian91 (留言) 2008年12月29日 (一) 08:01 (UTC)[回复]

稍候,过段时间应直接在静态表中修正。—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19日 (一) 17:42 (UTC)[回复]

( ✓ )同意建议一同取消著与着的互换,提醒一下用不转换-{不转换内容}-符号就行了。—大嚤王 2009年2月11日 (三) 14:19 (UTC)

准备加入静态表中,所有末尾带“着”字的转换均已作消歧义处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1日 (三) 20:15 (UTC)[回复]

错误转换:“后妃”被过度转换成“後妃”[编辑]